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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你申报对了吗?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3.18
信息摘要:
特许权使用费常见问题解答

服 务 案 例 

随着各类进口企业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激增,海关总署已持续加强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监管。


客户案例详情

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时怎样申报已经对外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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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方是否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出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在货物进口报关单“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在货物进口报关单“杂费”栏目,填报已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已包含在进口货物的价格之中,并且在货物销售合同/协议和特许权许可合同/协议中均没有量化分割条款的,填报在“总价”栏目中,无需填报在“杂费”栏目。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仅与同批进口的部分商品有关,你公司应拆分报关单申报。另外,别忘了在随附单证中提供客观量化的分摊依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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