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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那些事—机器及仪器用归类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2.09
信息摘要:
一家制造汽车零部件的企业进口橡胶圈,申报税号4016931000(进口关税税率8%),经海关验货确认应归入4016939000(进口关税税率…

今天这个案例,机器及仪器用归类,应该说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错误,具体情况是这样,一家制造汽车零部件的企业进口橡胶圈,申报税号4016931000(进口关税税率8%),经海关验货确认应归入4016939000(进口关税税率15%),因漏缴关税而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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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很简单,因税号申报错误而被处罚,但是这个税号错在哪儿呢,我们来分析一下;先看看这两个税号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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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4016931000是“机器及仪器用的硫化橡胶垫圈”;

税号4016939000是“其他硫化橡胶垫圈”,是用于“机器及仪器”以外的其他硫化橡胶垫圈。

这里就能看出差异所在,最初企业认为自己进口的料件是用于“机器及仪器的”,而海关却否定了;案例中没有详细描述,那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我又发现了一个细节,这家企业的名称叫XXXXXX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说明这家企业是生产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的橡胶圈应该也是用在汽车上的,那“汽车用”算是“机器及仪器用”吗?“汽车”算“机器”吗?

常人看来,汽车当然是一种机器,但是税则子目注释中对“机器及仪器用”的定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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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及仪器用归类的意思是说,这里所说的“机器及仪器”是指归入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第九十章的商品;“汽车”归入第八十七章,所以汽车用的橡胶圈不属于“机器及仪器用”。(但是大家要注意一点,汽车上有些部件,例如发动机,是归入第八十四章,发动机用的橡胶圈属于“机器及仪器用”。)

就像开头所说,机器及仪器用归类,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错误,但这种错误又总是发生。所以,建议各进出口企业,如果自身无法准确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可以联系我们,毕竟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最基本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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