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大讲堂
什么是物权?
- 问题解析与总结 第10期 -
问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业务。
问题解答
1 |
所有权与他物权 所有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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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是以债的担保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
3 |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和效力不同,动产物权一般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不动产物权则是以依法登记为成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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