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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行业】进出口收发货人如何实现“乾坤大挪移?”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5.20
信息摘要:
我客户的货物很早之前就存在你们的特殊监管区仓库了,原计划是在仓储过程中寻找国内买家,所以一直存在你们仓库内没有出库,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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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收发货人,保税仓库海关特殊监管区,三者之间究竟可以干成什么事呢?

又是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

滴滴滴,嘟嘟嘟,哒哒哒

钱姐又来电话了,还是关务操作人员小程接的电话

“钱姐,您有啥指示?”小程说。

钱姐笑笑,说道:“别别别,我就是向你咨询个问题。”


“我客户,是进出口收发货人,他们的货物很早之前就存在你们的特殊监管区仓库了,原计划是在仓储过程中寻找国内买家,所以一直存在你们仓库内没有出库,但是呢,近期因为国外买家的订单增加,我的客户想把这些货物直接从你们保税仓库卖到境外,这样做可以吗?还是必须退出园区再卖向境外?”钱姐问道。

 

小程笃定的回答:“钱姐,当然没问题,没有必要再进行退运,可以从我们仓库直接卖给境外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津通关务的保税仓库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所以您说的这种国际贸易,本身就在我们的经营范围之内,操作起来也非常简单,您只需要注意出口境外申报的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抬头,只能是我们津通关务,并不能体现国内的卖家,这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货物直接出口的申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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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姐惊讶的说道:“就这么简单吗???原来你们津通关务还可以作为发货人申报啊?那除了作为发货人进行代理,你们还可不可以作为收货人进行代理操作呢?”

 

小程又笃定的回答:“这个也没有问题,和您刚刚说的形式正相反,如果是境外货物,卖到国内,而直接进入特殊监管区域的由监管区内仓储公司,也就是我们,可以作为境内收货人申报,等待货物进境后,存储于我们的保税仓库,国内客户需要提货时,再以国内客户名义,申报货物出区进口就可以了。”


“啊!原来这么方便呀,我正发愁呢,有的客户提出这种需求,我不知道咋办?现在有了你们,真好!我现在这个客户在你们仓库内的货物,马上就想卖到境外,我这边开始着手准备,还需要我配合什么?客户还需要提供一些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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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回答:“需要您的客户和我们津通关务的保税仓库签署一份仓储协议,同时证明物权并非我公司所有,我们仅为仓储企业,实际物权还是属于您的客户;关于单证方面,和我们正常的出口申报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

 

“牛X!那我现在就去跟客户沟通,并开始着手准备,谢谢你啦小程!你随时等我电话!”钱姐开心的笑道。

 

“好的,钱姐,再见!”小程挂掉了电话,又继续忙着手头上的工作。

津通关务提醒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仓库企业不仅具备仓储功能,同时还具备进出口收发货人经营权限,当您遇到进口或出口需求时,可以放心踏实的选择此类仓库,但请您选择仓储企业之前,务必要考察该仓储企业的资质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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