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科技新闻案例

津通大讲堂|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1.04
信息摘要: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微信图片_20200925134158

津通大讲堂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 问题解析与总结 第4期 -


                                           


Q:已使用过的设备享受退(免)税政策的,应退税额如何计算?

津通关务: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Q:生产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税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津通关务: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2)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为其加工费收入;
(3)加工企业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4)出口免税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Q: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如何办理退(免)税?

津通关务: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货物报关单;(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5)委托出口的货物,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还需提供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做!天津津通报关有限公司为全国首家新三板挂牌的报关企业,在专注传统报关物流服务的同时,还为企业提供商品归类、AEO认证、企业贸易管理等专业咨询服务。致力于赋能企业,让企业的关务成本下降,降低关务风险,提升关务效率。

默认标题_动态横版二维码_2020-10-20-0

【相关推荐】

咨询热线

400101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