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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设备检验监管要求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1.05
信息摘要:
通关指南

口旧机电设备检验监管要求

主讲人:津通报关


什么是旧机电产品

1.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2.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3.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4.新旧部件混装的;

5.经过翻新的。


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规定

1.《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43号第三次修改);

2.《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

3.《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原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5年第76号)

4.《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


进口旧机电产品要求

1.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的《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下图滑动查看)内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进口货物。以往有关规定凡与该公告不一致的,以该公告为主,即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以该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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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

列入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下图)的旧机电产品可以进口,但需实施境外装运前检验,取得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方可进口。进口后还需要实施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并以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好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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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未列入

其他未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内的旧机电产品可以进口,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仅实施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

4.  特殊情况

以下4种特殊情况进口旧机电产品,仅实施监督管理,不实施检验。

(1)“出境维修复进口”

(2)“暂时出口复进口”

(3)“出口退货复进口”

(4)“国内转移复进口”

5. 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

进口列入《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76号)的《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需在进口口岸完成逐批现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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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流程

1.  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2.  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则应在入境前,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3.  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检验监管流程


1.  口岸海关对旧机电产品实施口岸查验,应当逐批核查收货人报检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现场对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

2.  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等项目检验。

3.  对装运前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海关应当对其技术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对装运前检验未覆盖的项目实施检验,必要时可对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项目实施抽查检验。

4.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产品进口、销售和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海关可以对本辖区内进口商的进口、销售和使用记录进行检查。



其他注意事项    千万不要忽略

进口旧成套设备前,应确认设备不带有旧压力容器等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带有压缩机的制冷剂不得为氯氟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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