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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能够证明违法经历、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证明书证》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05
信息摘要:
在海关稽查中,能够证明违法经历的书面证据: 己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等。 海关行政处罚:海关行政处罚是指…

《海关稽查-能够证明违法经历、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证明书证》

在海关稽查中,能够证明违法经历的书面证据:

己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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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海关行政处罚: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海关稽查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在海关稽查中,能够证明企业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证明书证:

交通主管部门证明、船舶管理部门证明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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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六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批部门为交通运输部,审批项目为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其项目编码15027

(海关稽查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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